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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0-05-08 14:10:59 瀏覽次數: 文章來源:濟南思達科環保設備有限公司
項目 | 標準值 | 項目 | 標準值 |
池水溫度,℃ | 22~26 | 游離性余氯,mg/L | 0.3~0.5 |
pH值 | 6.8~8.5 | 細菌總數,個/mL | ≤1000 |
渾濁度,度 | ≤5 | 大腸菌群,個/L | ≤ 18 |
尿素,mg/L | ≤3.5 | 有毒物質 | 按TJ 36表3執行 |
項目 | 標準值 | 項目 | 標準值 |
pH值 | 6.0~9.0 | 漂浮物質 | 無油膜及無漂浮物 |
透明度,cm | ≥ 30 | 有毒物質 | 按TJ36表3執行或按GB3079執行 |
項目 | 標準值 | 項目 | 標準值 |
冬季室溫,℃ | 高于水溫度1~2 | 空氣細菌數 | |
相對濕度,% | ≤ 80 | a. 撞擊法,cfu/m3 | ≤ 4000 |
風速,m/s | ≤ 0.5 | b. 沉降法,個/皿 | ≤ 40 |
二氧化碳,% | ≤ 0.15 |
3.2 經常性衛生要求
3.2.1 游泳場所的通道及衛生設施應保持清潔無異味并應定期消毒。
3.2.2 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長藻類,池水中加入0.25~0.5mg/L硫酸銅。發現藻類時的最大加藥量不應超過1.0mg/L。
3.2.3 浸腳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應保持5~10mg/L,須 4h 更換一次。兒童涉水池連續供給的新水中余氯濃度應保持0.3~0.5mg/L。
3.2.4 人工游泳池在開放時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,保證池水水質有良好的衛生狀況。
3.2.5 嚴禁患有肝炎、心臟病、皮膚癬疹(包括腳癬)、重癥砂眼、急性結膜炎、中耳炎、 腸道傳染病、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進入人工游泳池游泳。
3.2.6 禁止出租游泳衣褲。
3.3 設計衛生要求
3.3.1 新建游泳場所必須結合城市遠景規劃,場址應選擇在遠離工業污染源發帶, 同時也應避免游泳場對周圍干擾。
3.3.2 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游泳池必須具有循環凈水和消毒設備,采用氫化消毒時應有防護措施。
3.3.3 游泳池池壁及池底應光潔不滲水,呈淺色。池外走道不滑易于沖刷,走道外緣設排水溝, 污水排入下水道。
3.3.4 室內游泳池采光系數不低于1/4,水面照度不低于 80lx。
3.3.5 游泳場所應分設男女更衣室、浴淋室、廁所等。淋浴室每 30~40人設一個淋浴噴頭。女廁所每 40人設一個便池,男廁所每 60個設一個大便池和二個小便池。其污水排入下水道。
3.3.6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間應設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(池長不小于 2m, 寬度應與走道相同, 深度20cm)。
3.3.7 人工游泳池內設置兒童涉水池時不應與成人游泳池連通,并應有連續供水系統。
3.3.8 開辟天然游泳場時,其水質應符合本標準3.1.2規定,并設置衛生防護地帶。
3.3.9 天然游泳場的水底不應有樹枝、樹樁、礁石等障礙物和污染源。水流速度不大于0.5m/s。
3.3.10 嚴禁在有血吸蟲病區或潛伏有釘螺地區設計和開辟游泳場所。
4 監測檢驗方法
本標準的監測方法按《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監測檢驗方法》執行。